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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这两条村闹矛盾,竟有人带队入村殴打对方村民、打砸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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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2 09: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9年1月29日15时

许被告人宋某甲(湛江廉江人)

伙同同案人宋某乙、宋某丙(均另案处理)

等几十名黄坭塘村男青年

手持铁锄头、长刀、木棍、铁铲

等工具窜到鸭仔塘村

任意殴打鸭仔塘村的村民

并对鸭仔塘村村民的财物进行打砸






被告人宋某甲,绰号“阿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广东省廉江市人,身份证号4408811990********,汉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廉江市**镇**村**号,现住该址。因本案于2019年5月2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0日被逮捕,同年10月10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廉江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宋某甲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8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对本案延长审查起诉期限,2019年9月27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廉江市公安局于2019年10月25日补充侦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1月21日,廉江市吉水镇黄坭塘村与廉江市河唇镇鸭仔塘村因建村名石碑越过界桩纠纷,引发两村矛盾。


2019年1月28日下午,鸭仔塘村村民持锄头、铁锤到黄坭塘村,欲损毁黄坭塘村石碑,但经政府部门劝阻,鸭仔塘村村民没有砸毁黄坭塘村石碑。


当日晚上,黄坭塘村村民发现本村石碑被人喷漆涂污,误认为是鸭仔塘村村民所为。2019年1月29日15时许,被告人宋某甲伙同同案人宋某乙、宋某丙(均另案处理)等几十名黄坭塘村男青年手持铁锄头、长刀、木棍、铁铲等工具窜到鸭仔塘村,任意殴打鸭仔塘村的村民,并对鸭仔塘村村民的财物进行打砸。


其中,鸭仔塘村李某甲房屋的防盗网及玻璃、李某乙的摩托车外壳、李某丙小汽车(车牌为粤EUB****)的车身等物品被损坏,鸭仔塘村村民黄某某、李某丁、李某戊、李某己、李某庚等人被殴打致伤。


经鉴定,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茂等人被损坏的财物共值款人民币3500元;被害人黄秀清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被害人李某丁、李某戊、李某已、李某庚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的供述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现场勘查笔录;视听资料;物证、书证;被告人户籍资料及到案经过情况说明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宋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宋某甲为发泄情绪,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及随意殴打他人,致使一人轻伤、四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分别判处。




来源:12309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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