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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味大补”? 一名男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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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3 14:0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4月2日下午,徐闻法院通过互联网庭审方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并当庭宣判。该案系新冠疫情发生以来,徐闻法院审理的首例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具体时间不详)期间,被告人林某在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民康市场三塘路口向一名男子(具体姓名不详)收购一只狸类动物(俗称“黑脚”),储存在其家宅的冰柜内用于出售获利。2020年1月30日16时许,公安民警在广东省湛江市徐城街道署前路被告人林某家宅一楼客厅东侧的冰柜内查获17只疑似野生狸类动物(死体)、39只疑似野生鸟(死体)。经野生动物鉴定中心鉴定:扣押的17只疑似野生狸类动物(死体),其中1只狸类(俗称“黑脚”)为中国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小灵猫,该物种被列入《濒危动植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I;16只狸类为果子狸,该物种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39只疑似野生鸟(死体)为黑水鸡,该物种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并属于广东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经徐闻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涉案的39只黑水鸡、16只果子狸、1只小灵猫的基准价值为人民币369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知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仍然予以收购、出售,其行为分别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疫案件应从重处罚的司法解释,并结合被告人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徐闻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来源:徐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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