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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北至交警大队、南至海安新港,西至进港大道,东至城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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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8 10:4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徐闻经济技术开发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局部调整)


QANPEI 摄


调整范围北至交警大队,南至杏磊湾-海安新港,西至进港大道,东至城内村,总面积10.8平方公里。为满足滨海地区的开发建设需要,适度提升滨海地区商业和公园绿地的开发比例,需对杏磊湾片区的局部路网及用地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公示如下:


一、市政道路调整



  根据开发需要,调整码头一路的走向,将其适度东移,道路宽度不变。湾前路两侧各增加3米的带状公园绿地。


二、建设用地调整



  (1) 商业用地(编号HA-10-14)由32191平方米调整为55510平方米,调整后主要规划条件为:容积率小于或等于3.5,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45%,绿地率大于或等于25%,建筑限高100米以下,停车位按照0.6个/100平方米进行配置,配建公共厕所1个。


  (2)《原控规》(编号HA-10-17)和(编号HA-10-22)的居住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编号HA-10-17)和商业用地编号(HA-10-22)。调整后HA-10-17地块面积75667平方米,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主要规划条件为:容积率大于1,小于或等于2.8;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35%;绿地率大于或等于35%;建筑限高80米以下;停车位按照0.6个/100平方米进行配置,配建邮政所、综合通信机房、居委会、卫生站和幼儿园各1处。新增的商业用地(编号HA-10-22)面积20375平方米,主要规划条件为:小于或等于容积率为3.5,建筑密度小于或等于45%,绿地率大于或等于25%,建筑限高40米以下,停车位按照0.6个/100平方米进行配置,配建公共厕所1个。


  (3)公园绿地(编号HA-10-08)由4869平方米调整为6348平方米。


  (4)居住用地(编号HA-10-10)由17979平方米调整为17641平方米,用地指标保持不变。


  (5)广场用地编号(HA-10-11)由13920平方米调整为13277平方米,用地指标保持不变。


  (6)公园绿地(编号HA-10-12)由16528平方米调整为39198平方米。


  (7)商业用地编号(HA-10-13)由59289平方米调整为58838平方米,用地指标保持不变。


  (8)公园绿地(编号HA-10-15)由30941平方米调整为30650平方米。


  (9)居住用地(编号HA-10-16)由44930平方米调整为41327平方米,用地指标保持不变。


  (10)居住用地(编号HA-10-18)由74705平方米调整为76030平方米,用地指标保持不变。


  (11)增加公园绿地(编号HA-10-24),面积855平方米,用地指标保持不变。


  (12)增加公园绿地(编号HA-10-25),面积为1755平方米,用地指标保持不变。




现根据《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的规定,将本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公示时间为30天。欢迎公众在公示期间用真实姓名(含联系电话)以书面信函方式对该规划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01.公示时间



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8月24日


02.公示方式



现场公示:徐闻县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栏

网站公示:徐闻县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www. xuwen. gov. cn/zfxxgk/zjsxwxzrzyj/


03.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徐闻县自然资源局

通信地址:湛江市徐闻县城东大道北段徐闻县自然资源局

邮编: 524100 (请在信封注明:公示项目名称)

联系电话: 0759-4886392

联系人:骆宏峰


徐闻县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四日


- 来源:徐闻县自然资源局湛江政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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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9 11:41:3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海边禁止建高层住宅,破坏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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