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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港口收费标准等事项的通知》(粤交港函[2020]190号),要求各港口于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将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收费标准降低20%。
请所有购买到2020年3月1日0:00时至4月14日10:00时,海安新港至秀英港或新海港船票的司机凭有效船票及本人身份证到我司财务部办理退费。办理退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8月13日止,逾期未退还款项,我司将全部上缴国库。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我司深表歉意。
特此告示!
(联系人:李海曲13902579789、办公电话0759-4686828)
海安新港港务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0日
办理货物港务费(票面显示为规费)退费之前请先进行“三步确认”
第一步:请确认出发港口信息
海安新港至新海港或秀英港
第二步:请确认时间信息
2020年3月1日0:00时至4月14日10:00时
第三步:请确认票据信息
购买到小车票或货车票的单据为有效票据,散客票不属于退费范围。
以上三步信息确认后,请按照如下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即可办理退费手续:
1、请复印本人的身份证正反面,要求复印的身份证信息与票面的身份信息相符。
2、退费金额为规费的20%,如票面的规费为25元,那么货物港务费退费金额为25*20%=5元。
3、请持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票据到海安新港港务有限公司二楼财务部进行退费;若不便到我司退费,可选择邮寄的方式,邮费需自付。邮寄地址为: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徐海路1号海安新港港务有限公司财务部 李海曲(收) 联系电话:0759-4686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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