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日,《湛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作出了严格规定,违反者将面临处罚: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建筑物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禁止违反安全用电要求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建筑物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