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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闻县2018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出炉,徐闻的家长别错过报名时间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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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20 11:4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徐闻县2018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的若干意见》(粤教基〔2010〕15号)《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34号)及《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湛教函〔2018〕275号)等文件的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结合我县城区生源和教育资源分布状况,按照“区域管理,就近入学”的原则,把城区划分为五个区域,实行“划分区域+填报志愿+电脑派位+合理调节”相结合的办法,科学、合理安排我县2018年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生工作基本原则

(一) 坚持免试就近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划分服务范围(即学区)招生各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以各类竞赛、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小学“阳光招生”,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完善录取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学校招生公示工作,做到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入学资格、报名时间、报名材料、招生办法、录取结果“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全面应用全国学
籍系统组织小学招生工作,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二、招生对象

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当地户籍适龄儿童。
2、法定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第16条的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为当地户籍,并在户籍地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3、符合省、市、县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
4、在同一流入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招生区域划分

城区有义务教育公办小学10所[含城东小学、徐闻县第二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根据今年城区适龄儿童的情况及小学分布状况,为了确保学生相对就近入学,今年把城区划分为五个区域进行小学入学派位。具体区域划分如下:


1、第一学区:文塔路、东方一路、东方二路(止于长春大桥)以北至农贸市场附近。区域内学校:徐城三小、徐城四小、春光小学(含人民银行至长春桥以南片区)
2、第二学区:文塔路、东方一路以南至健康路南约300米,红旗二路以西至城南中学附近。区域内学校:徐城一小、徐城二小
3、第三学区:红旗二路以东、东方二路以南(止于人民银行),南至徐海路(止于徐海路与城东大道交叉口,含徐海路以南约300米)。区域内学校:实验小学、春蕾小学
4、第四学区:长春桥以东到那佬村附近。区域内学校:大水桥小学
5、第五学区:城东小学(原东英小学校址)和徐闻县第二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属于第三学区范围内,为缓解城区小学学位压力,城东小学、徐闻县第二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可接收第一、二、三学区的适龄儿童报名


四、招生计划


各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计划,班额必须严格控制在45人以内,超出招生计划和规定班额的学生学籍不予办理。


五、招生办法

县城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儿童的具体情况,实行“划分区域+填报志愿+电脑派位+合理调节”的办法,采取学区学校直接录取和电脑派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录取,即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学校,直接录取入学;报名人数多于招生人数的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录取名单。

    电脑随机派位依次按照“人户一致”户籍适龄儿童、“人户分离”户籍适龄儿童、房产户主子女、享受户籍待遇随迁子女、优待对象子女、其他随迁子女的类别顺序,逐类摇号,直至满额。
1、户籍人户一致(户籍地址和实际住址都在某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2、①县城户籍人户分离(户籍地址在某学区,但实际住所不在该学区,或者户籍地址不在某学区,但实际住所在该学区的)的适龄儿童;②按照《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湛江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湛府[2015]16号),在徐闻城区某学区拥有房地产权证的住户子女。
3、法定监护人户籍人户一致(户籍地址和实际住址都在某学区内)的适龄儿童。
4、法定监护人人户分离的(法定监护人为县城户籍,户籍地址在某学区,但实际住所不在该学区,或者户籍地址不在某学区,但实际住所在该学区)的适龄儿童。
5、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流入地连续居住5年以上并有当地户籍部门签发的居住证、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并依法纳税的随迁子女。
6、符合有关优待政策的适龄儿童,军人子女按《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政组干〔2014〕81号)、《湛江市教育局 湛江军分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执行。
7、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流入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5年以下的随迁子女。


六、报名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县城适龄儿童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有效居住证明
2、外来经商、务工等流动人口子女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房产证等有效居住证明、无房产的出具居住证及租赁房屋合同(居住时间满半年以上)。父母在本招生县城经商、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具工商营业执照,务工人员出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他从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自谋职业证明材料)


七、报名及录取程序 

1、报名时间:8月11日-13日,逾期不予补报。家长带齐相关材料到所属学区学校报名。每个适龄儿童只能选报学区内一所学校,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不接收报名材料。
2、学校8月15日汇总报名信息上报到教育股。
3、8月18日清查一生多报现象。
4、8月20日在报名学校公布报名情况。
5、报名人数多于招生人数的学校,电脑派位时间为8月23日,结果当场公布并在政府相关网站和录取学校公布。
6、新生报名注册工作于8月26日前结束,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7、没被派到学位的学生自主调节到学区内其他有学位的学校。


八、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为确保我县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使招生工作公平、合理、规范,特成立徐闻县2018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一)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培源 第一副组长:刘养
副组长:潘建义、刘华丰、吴振农、杨映、  
成  员:邓敬元、王天武、陈  康、邹福兰、李康进、
        郑文彬、黄  静、黄晨芬、陈小翔、赖德腾、
        简忠广、李位懂、陈明发及公安局、徐闻县不动产登记管理局、徐城街道办等单位的负责人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局教育股,刘养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天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小组采取局领导分工,联系各学区招生工作制度。潘建义负责联系第一学区,刘华丰负责第二学区,吴振农负责第三学区,杨映负责第四学区,宋培源、刘养负责第五学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4810521。
小学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稳定大局,所有工作人员一定要高度重视、顾全大局、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小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违反规定的一切招生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认真做好招生的宣传工作。各学校以多种形式,务必告知家长及学生。

(三)落实阳光招生政策,最大限度杜绝人情生、关系生、择校生,今年将采取如下措施:
1、所有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报名。
2、公开招生方案,公布招生名单。
3、接受社会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证件审核。
4、建立材料登记和审核责任制度。校长是材料登记和审核的总负责人。材料登记和审核工作由专人负责,建立审核责任制,组织人员审核材料,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
5、推行招生报名《诚信承诺书》制度,报名时,家长需签订《徐闻县城区小学招生报名诚信承诺书》,承诺监护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客观、真实、准确。否则,如果所提供材料错误、失真,需承担相应责任。
6、报名结束后,学校再次严格审查相关资料,凡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不予派位。
7、已在去年入学的一年级学生,今年不得二次报名。
8、因全国统一注册学籍的需要,不接收无户籍的适龄儿童报名,所有无户籍的适龄儿童,必须先在公安局办理入户手续,方可报名入学;身份证作假或不正确的无法办理学籍。
9、被派到位的名单不得擅自更换他人,新生学籍主要信息依据报名资料,一律不予更改。
招生举报电话:4810202、48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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