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20号凌晨,海口的翟女士回家,却发现家门打不开,折腾了半天一进门,便看一名陌生男子出现在家里,这可把她吓坏了。
当事人 翟女士:开了大约一小时四十分钟,门从里面打开了 一个陌生的,大约三十多岁的,五大三粗的一个人住在里面,他当时也是衣衫不整,内裤什么站在门口,真的是让我吓死了,特别恐怖,你想一个独身的女孩子,是回自己家。
回忆起当时那一幕,翟女士仍惊魂未定。她告诉记者,2012年,她在海口福隆广场小区买了这套一室一厅的房子,最近,她打算把这套房子卖掉,再买一套大一点的房子。为了方便中介公司看房子,10月25号,她便把房门钥匙交给了小区物业一名姓唐的工作人员保管。谁知,11月20号凌晨2点,她一回家,就发现一名陌生男子住在家里面。惊慌之下,她便打电话报警,并通知小区物业。那么,这名男子是谁?他怎么会住在翟女士的家里呢?
这名男子自称姓蒋,是福隆广场小区的业主。前段时间,他女朋友的母亲来海口看望他们,因为居住的地方较小,所以他才想着搬出去住几天。为了回家方便,他便找到小区物业的郑主任,咨询小区里是否有空房子出租。当时,郑主任便给了他翟女士家的钥匙,让他住几天。11月16号,他就住进去了。
海南金福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郑主任:刚好这里这房子要卖掉,也没有什么贵重物品,什么之类的,就说无偿的帮他,我做朋友的就帮忙。
记者:你为什么不给翟女士人家打个电话?
海南金福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郑主任:我就说一两天,他自己找房子就行了,就找不到他就多住几天。
当事人 翟女士:我的隐私权呢,凭什么泄露我的房子是空房子给陌生人,告诉他我的家里没人,你可以来住,空房是要让他们来帮我保管钥匙,只是看房(而不是住房)而不是租房和住房。
而对小区物业方面的解释,翟女士并不认同,并委托律师到现场维权。
律师 石文辉:郑主任和蒋先生都知道,这个房子是翟女士的,特别是蒋先生他如果知道 他没有权利来住人家这个房子的情况下,他还住,那么按照刑法二百四五条,非法侵入住宅罪,他有可能会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律师表示,房屋自交付后,所有权就已转移给业主,而未经业主的统一,物业人员不得私自将钥匙“借”给他人使用。现在,小区物业和业主蒋先生的行为,已经给翟女士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当天下午六点半,三方进行协商,最后,物业公司和蒋先生给翟女士进行了经济赔偿。翟女士也选择了原谅对方。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