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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湛公积金〔2018〕31号
各有关单位、各住房公积金缴存户: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湛公积金委〔2018〕7号)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达到90%,低于93%时,贷款额度比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额度下降10%。根据测算,我市2018年第三季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为90.54% ,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精装房45万元),贷款额度下降10%,具体如下:
一、在赤坎区、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双方最高贷款额度从40万元(精装房45万元)下调至36万元(精装房41万元)、单方从20万元(精装房23万元)下调至18万元(精装房21万元);各缴存年限贷款额度也相应下调10%。
二、在雷州、廉江、吴川、遂溪、徐闻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双方最高贷款从35万元(精装房40万元)下调至32万元(精装房36万元)、单方从18万元(精装房20万元)下调至16万元(精装房18万元);各缴存年限贷款额度也相应下调10%。
本通知自2018年10月28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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