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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杀人罪死刑复核一案,近日依法裁定核准被告人死刑。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后,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11月12日上午对张某某进行宣告并执行死刑。
✪ 事件起因 小事酿冲突 ✪
2008年9月12日16时许,被告人张某某的岳母蔡某某因外村人许某在雷州市附城镇某市场卖烧猪肉影响其生意,将许某的烧猪肉扔到地上,并不准其在该市场卖烧猪肉。在场村民见状,指责蔡某某,并与蔡某某发生争执。后张某某闻讯赶到村市场,与村民陈某某、陈某(被害人,殁年30岁)等人发生厮打,陈某持砖头打到张某某腹部,张某某因此怀恨在心并起意报复。
✪ 心生报复 走上不归路 ✪
2008年10月2日14时许,张某某伙同陈某民(另案处理)驾驶一辆摩托车到雷州市区寻找陈某,并在雷州市雷城镇持猎枪朝陈某腿部连开三枪后逃亡。陈某因被霰弹枪击伤右腹股沟区、左膝部及左小腿,致右股动、静脉断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
一件小冲突 却葬送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在为他们感到惋惜的同时 小编也希望 各位读者都能宽容对待生活中的琐事冲突 以礼待人,以诚做事
·来源:湛江大粤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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