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有驾驶陋习里最让车主们深恶痛绝的绝对是滥用远光灯!!!刺眼的灯光分分钟亮瞎眼
在徐闻我也常遇到滥用远光灯的现象,特别是乡镇的道路上。希望徐闻交警严查!
乱用远光灯,严厉处罚!
网络配图
现很多地方公安交警部门都启用远光灯抓拍系统
什么是远光灯?
远光灯是汽车上重要的配件之一,与近光灯相对,是我们俗称的“大灯”。顾名思义,远光灯,是经过特殊设计可以照到更高更远的物体的灯,其目的是为了帮助驾驶人提高视线,扩大观察视野。
远光灯的光线强烈刺眼,会导致会车时对向车辆的驾驶人视觉上瞬间致盲,对周围行人观察能力下降,对来车的速度、距离和宽度的感知力、判断力下降,此时的远光灯便成了“要命灯”。
致盲时间根据驾驶人自身视力,周围环境不同持续时间也会不同,但最快也要持续2秒左右的时间,在这两秒的时间里,驾驶人如同闭眼开车,对周围的行人以及前后的来车观察能力大大下降,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遇对向远光灯可切换远、近光灯提醒,并适当减速;如果前方路况允许,提前换道避让。 遇后方车辆开远光灯可适当减速让行;如果拥堵或前方路况不予许,可开双闪或后雾灯警示后车,让后车主动远离。
哪些情况不能开启远光灯?
(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 (二)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窄桥、窄路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三)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交叉路口,转弯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四)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等低能见度的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能使用远光灯。 (五)夜间超车时,应远近光灯交替使用,提醒前方车辆。 (六)在照明较好的城区不宜使用远光灯。
开启远光灯如何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 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减速靠右行驶,并与其他车辆、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 (二)在有障碍的路段,无障碍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而无障碍的一方未驶入时,有障碍的一方先行; (三)在狭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时,下坡的一方先行; (四)在狭窄的山路,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 (五)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 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
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时,应当减速慢行,并鸣喇叭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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