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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新规来了!小区公共物业收益归谁所有?住建局给出答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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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0 10:3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

关于印发湛江市物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该“办法”

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三年


明确规定了

小区公共物业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其中

许多备受关注的物业管理话题

也得到了答复

业主自治

业主可以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物业管理区域占业主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或者占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数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联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要求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收到书面要求后一个月内成立筹备组,也可以根据物业管理区域实际情况主动组织成立筹备组。


物业服务与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通过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平台,以招标投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档保存。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时,应当向业主委员会移交下列资料和财物,并配合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交接工作;没有业主委员会的,应当移交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代管。


物业服务企业退出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业主大会仍未选聘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管理责任。


不得以任何原因断用户水电气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专营服务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水电周转金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双方约定向专营服务单位收取劳务费。


专营服务单位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不得因物业服务企业拒绝代收有关费用而停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用户欠缴物业服务费用或者其他原因为由中断用户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


物业使用与维护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共有部分进行经营活动的,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可能损害特定业主就其专有部分享有的合法权益的,还应当经该业主同意。


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共有部分经营所得的收益归全体业主共有,由管理规约约定或者业主大会决定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定期向全体业主公开收支情况,管理机构不得擅自挪用业主共有收益。


来源:湛江市人民政府网、吴川脚爆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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