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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新三路一酒店有人吸毒?徐闻民警查获疑似冰毒2小包、麻古3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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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7 09: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1日凌晨0时许,徐闻县公安局龙塘派出所接到线索称:有人在徐城街道德新三路兴某大酒店870X房内有人吸毒。接报后,该所王万毅所长立即向分管领导林建云组长汇报,经林建云组长协调后,要求龙塘派出所立即组织警力赶往现场展开侦查,并指派该局打盗抢专业队支援。凌晨0时40分左右,龙塘派出所联合打击盗抢专业队突击检查兴某大酒店870X房,在房内发现两男两女正在吸食冰毒麻古,并查获疑似冰毒2小包、麻古3粒。办案民警仔细勘查现场后,将4名涉毒人员传唤回龙塘派出所办案区进行审查。


经审查发现,11月1日凌晨0时许,犯罪嫌疑人陈某平(男,41岁,徐闻县南山镇人)将毒品带至兴某大酒店870X房内伙同赖某葵(男,30岁,徐闻县城北乡人)、杨某香(女,23岁,徐闻县西连镇人)、林某竹(女,15岁,雷州市人)一起吸食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办案民警在犯罪嫌疑人陈某平所驾驶的小车内查获疑似冰毒净重60余克。犯罪嫌疑陈某平如实供述自己非法持有毒品的犯罪事实,犯罪嫌疑人杨某香如实供述自己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另吸毒人员林某竹、赖某葵均供认自已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平、杨某香与违法人员林某竹、赖某葵等4人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非法持有毒品、容留他人吸毒案件仍在侦办中。


警方提示

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规定,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文稿|龙塘派出所
编辑|杨茹善
校对|刘 勇 王华俊

来源:徐闻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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