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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划定徐闻县大水桥河、黄定河、那板河等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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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4 14:46: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依法规范对河道堤防的管护,确保河道防洪安全、工程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徐闻县大水桥河、黄定河、那板河、迈陈河、流沙河、北松河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情况公告如下:


一、划界范围




(一)大水桥河:起自北良水库,流经大水桥水库,下至海安港出海,划界全长36.72公里。
(二)黄定河:起自石林岭水库,流经黄定水库、赤坎水库处,下至北腊港出海口处,划界全长32.71公里。
(三)那板河:起自板桥水库,下至北门港出海,划界全长30.64公里。
(四)迈陈河:起自三阳桥水库,流经鲤鱼潭水库,下至后海水闸出海口,划界全长22.62公里。
(五)流沙河(石盘溪)徐闻县段:起自石板村,流经合溪水库,下至英利交界,划界全长23.05公里。
(六)北松河:起自邓村水库,流经北松水库,下至南上,划界全长22.79公里。


二、划界标准




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以及堤防和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设计洪水位应当根据河道防洪规划或者国家防洪标准拟定。
三、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




大水桥河、黄定河、那板河、迈陈河、流沙河、北松河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分为有堤防、无堤防和不设防3种情况。
(一)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
根据《堤防设计规范》(GB50286-2013,在现状堤防的基础上预留15m的加固范围,其管理范围线以背水侧堤脚线为基准外延15m。
(二)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
由于大水桥河、黄定河、那板河、迈陈河、流沙河、北松河坡度较缓,属于平原网河区河道,本次划界根据河道实际管理需要,按照设计洪水位与岸边交界线外延15m作为管理范围线。
(三)不设防的河道管理范围。
根据《广东省中小河流设计指南》,河道两岸管理边界线宜按现状岸线向外延伸10m-15m确定。因此,本次大水桥河、黄定河、那板河、迈陈河、流沙河、北松河河道管理范围按照现状岸线向外延伸15m作为河道管理范围线。


四、管理要求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建设房屋等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
(四)设置拦河渔具;
(五)弃置、堆放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和其他阻碍行洪或者污染水体的物体;
(六)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与防汛抢险无关的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护岸、抽水站、排水渠系等防洪工程和水文、通信设施、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和河长制公示牌、河道划界公告牌、界桩等。
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属行业管理需要,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二)本次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具体有关节点坐标请到徐闻县水务局实名查阅。
特此公告。

徐闻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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