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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县(市、区)城乡居民 (含高校大学生)集中参保时间为: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集中缴费时间:2020年11月15日至2021年5月31日。 2021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80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城乡居民、持湛江市居住证的外市户籍居民、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居民。 (一)家庭参保 城乡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保,由税务部门代征医疗保险费,参保时携带户口簿或湛江市居住证(湛江市外户籍居民的须提供未参加外地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证明或承诺书、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港澳台居民有效证件)、湛江开户的银行存折(有个人结算功能、正常使用的有效账户)及复印件,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属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医保办)办理参保手续,填写参保申请表。已登记参保的家庭,由医保系统默认续保登记。参保登记信息有变更的,如人员变动、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参保身份、银行账号、手机号码等变更的,请持户口簿或湛江市居住证、身份变更材料、新的银行存折等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属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医保办)办理变更手续。
(二)特殊困难人员参保 符合政府资助参保的五保户、孤儿、“三无”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按照年度缴费标准,办理由政府资助参保手续。退出人员随家庭办理参保手续。(一)住院医保待遇 按医院的类别确定待遇,参保人在乡镇卫 生院、一、二、三类医院住院基本医疗保 险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100元、300元、 5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85%、80%、70%、 50%,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 万元。 五保户、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 人住院,不设起付线,住院报销比例增加 10%。 70岁以上老人住院报销比例增加5%。
(二)门诊医保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居民可在参保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街 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享受城乡居民医保 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特定门诊待遇 患有高血压病、冠心病等28个病种的参保 居民,可申请办理门诊特定病种手续,在 门诊治疗按规定给予报销医疗费用。在省 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实施后,按省规定 执行。
(三)大病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大病保险年度最 高支付限额为80万元。
(四)儿童重大疾病保障 将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重大疾病的 限定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支付70%,城乡医疗救助基金补助20%。
(五)异地就医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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