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2016年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调整及资金清算的通知》(粤财教〔2016〕31号)文件的要求:“自2016年起,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政策调整为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实施对象从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完全中学的在编在岗教职工扩大到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公办完全中学、公办普通高中和公办151幼儿园的在编在岗教职工;补助标准自2016年起连续三年提标,月人均标准每年提高100元,即:2016年月人均800元、2017年月人均900元、2018年月人均1000元。”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资金的通知》(粤财教〔2017〕404号),省财政厅已按人均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下达2018年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资金,其中包括普通高中补助资金。为此,我县对2017年的《徐闻县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办法》(徐教〔2017〕151号)进行了调整,原实施方法同时废止,新的实施办法如下:
一、发放范围和对象
我县县城建成区以外的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我县县城建成区是指:东至大水桥糖厂;西至迈陈公路与粤海铁路的交叉处;南至九头铺转盘;北至城北大道的北出口。
二、计算方法
按我县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所在乡镇距离县城的远近划分为五个档次发放。
三、发放标准
1、在海安镇、南山镇(县第五中学除外)、城北乡(县第四中学除外)、大水桥农场小学、县特殊教育学校、实验中学工作的教职工按每人每月750元的标准发放。
2、在迈陈镇、曲界镇、下桥镇、龙塘镇工作的教职工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发放。
3、在和安镇、锦和镇、下洋镇、前山镇、西连镇、角尾乡工作的教职工按每人每月1150元的标准发放。
4、在新寮镇工作的教职工按每人每月1360元标准发放。
5、在和安的冬松小学、北莉小学和锦和的六极小学工作的教职工按每人每月1700元的标准发放。
四、发放办法
首先由各学校上报本校实际在岗教职工,然后由县教育局对各学校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对符合发放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再报县财政局按程序办理。每月发放一次。
五、实施时间
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新标准从2018年1月起实施。
六、有关问题的规定
1、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女教职工,产假期间补助照发,违反计生条例及其他违纪人员,停发工资的,其岗位补助也停发。
2、教职工一个月中(或跨月)请病假或事假累计15天以上(含15天)的,扣发一个月边远地区生活补助。
3、经市、县教育局派往农村学校支教的人员,享受所在支教学校同等岗位补助。
4、批准退休人员从享受退休工资当月起生活补助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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