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央视新闻曝光某些短视频、直播平台的热门视频里,频繁出现未成年人禁忌视频。
恋爱、怀孕、生子……这些现实生活中的未成年人禁忌,都在网络直播中被轻易打破。14岁早恋生下儿子、全网最小二胎妈妈、讲述自己悄悄怀孕……这些视频还经常登上直播平台热门。
除上述未成年人怀孕视频频繁出现在各短视频、直播平台的热门栏,未成年“萝莉秀”视频也十分泛滥,部分所谓“萝莉秀”视频中存在未成年人裸体表演画面。
未婚生子成“荣耀”?
近年来,短视频与直播平台不断被曝出低俗、色情、造假等乱象,这些平台内还隐藏有一个混乱的少年儿童交往圈。
恋爱、怀孕、生子……这些现实生活中的未成年人禁忌,都被轻易打破。其中许多行为,不仅是对伦理道德的无视,甚至触碰了法律的底线。其参与者数量之庞大、年龄之低,都远超人们的想象。
未成年孕妈扎堆炫耀
你能想到,下图中的这位不到16岁的女孩已经是妈妈了吗?她怀中抱的婴儿,就是她自己的孩子。
而下面的这个女孩,也是一位16岁的小妈妈。
这些并非极端个例。在某些短视频平台上,有数以万计的相似视频。
尽管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未达到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的法定婚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但在这个社交圈里,低龄生子不但不需要隐藏,反而能成为炫耀的资本,为自己带来更多的关注。
上图中这个17岁的姑娘,拥有两个孩子和五万粉丝,作品经常登上网站热门。她会在每条视频的封面,不厌其烦地强调自己生娃多、当妈早。
在某网站上,“14岁早恋生下儿子”,“全网最小二胎妈妈”都有三四十万次的播放量。
这些未成年妈妈大多生活在农村或小城镇,早早辍学生子,往往是奉子成婚。她们社交面窄,生活单调,渴望被关注。当发现在如此火爆的视频平台上,靠强化低龄妈妈的属性能够受到瞩目,她们掀起了争当“全网最小妈妈”、“全村最小妈妈”的风潮。
短视频网红大多早恋早孕
在某短视频APP上,19岁女孩杨清柠,是最受欢迎的网红之一。
18岁生孩子的她,和孩子的父亲王乐乐,共计拥有4500万快手粉丝,一次晒孩子的直播,能收到280万次点赞,影响力非同小可。杨清柠怀孕后,几位17、18岁的网红也争相宣布怀孕,早孕成了一种时髦。
官方选送00后怀孕私奔视频上热门
早婚早育现象在我国很多地方的农村一直存在,而短视频平台则把这种现象推送到大众面前。而短视频平台绝非无辜,它提供的平台,严重影响了少年儿童,起到了相当恶劣的作用。
上图是一对来自农村的00后小情侣,当天是他们直播私奔的第65天。他们的账号不但没有受到限制和查封,反而,两人尽情展示亲昵的视频却成为官方推送的热门,每条都有几万到几十万不等的播放量。
这位00后女生只有1000多个粉丝,并不算网红。然而,只要她讲述怀孕四个月、却不敢告诉父母的故事,视频就会登上官方热门,被播放几万甚至几十万次。
平台智能推荐成为“未成年妈妈”推手
调查发现,平台的智能推荐功能成为了未成年妈妈背后的推手。
在一位17岁妈妈的主页,点开一个小三角就会出现一栏“你可能感兴趣的人”。随机点开一个,出现了一位18岁妈妈。她的主页里再点一下推荐,又找到一个小妈妈。
系统源源不断地向用户推荐好友,包括一个叫“04年的小妈咪”。她写道:13岁的孕妈妈。有经验的姐姐们教教我怎么生孩子,怕疼。
平台不但没有对此进行处理,竟然还将相关内容推荐给其他用户。
中国社科院青少年与社会问题室副主任田丰表示:
如果青少年第一次看到不好的视频,它会继续推送,给青少年有一个非常负面的影响,觉得身边世界都这样。他觉得这种不正常的或者是违规的这种行为反而是正常的。
相关平台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让未成年少女怀孕生子,这不仅触犯社会道德底线,也是触犯法律的事情。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与未满14岁的少女发生性行为,不管是否自愿,都按强奸罪论处。
而在网络平台上大肆传播相关视频,甚至进行炫耀,以此博取眼球,这传播的又是怎样一种扭曲的价值观?对广大的未成年人又会产生怎样的负面影响?
如果说,个别未成年人是无知,那么他们的父母、平台的管理者,也是无知吗?还是无视?
相关网络平台,对这些视频的传播不仅不及时拦截,反而推波助澜,为博眼球、抢流量对此进行推送,完全置社会责任于不顾,这些平台将会受到怎样的监管,是否会负法律责任,我们也将继续关注。
网友评论
未成年“萝莉秀”视频泛滥
除上述未成年人怀孕视频频繁出现在各短视频、直播平台的热门栏,未成年“萝莉秀”视频也十分泛滥,部分所谓“萝莉秀”视频中存在未成年人裸体表演画面。
针对此类现象,我们请来了青少年维权方面的专家,下文是专家分析:
“作者:青少年维权在线 、火山中尉
萝莉秀可能本无恶意,也许只是部分家长记录孩子的成长,分享孩子的才艺。但这种做法却无形给子女带来隐私风险,尤其是一些尺度较大的视频,这些视频一旦发布在网络上,就意味着失去了控制。
据调查,恋童癖网站上共享的内容,大约50%是来自社交网络。
刑法意义上的“淫秽物品”指的是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一些“萝莉秀”,存在未成年人露点或者全裸的视频,属于刑法意义上的“淫秽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以及第三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了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以及传播淫秽物品罪,相关网络平台有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司法解释对于犯罪构成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
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内容含有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十个以上的;
(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五十个以上的;
(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等一百件以上的;
(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
(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一百人以上的;
(六)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
(七)数量或者数额虽未达到第(一)项至第(六)项规定标准,但分别达到其中两项以上标准一半以上的;
(八)造成严重后果的。
关于平台的法律责任,该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如果平台明知,还允许传播,那么同样构成犯罪。
如何认定“明知”,司法解释也有明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行政主管机关书面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二)接到举报后不履行法定管理职责的;
(三)为淫秽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代收费、费用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
(四)向淫秽网站投放广告,广告点击率明显异常的;
(五)其他能够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因此,如果网友已经对相关情况进行举报,网站不进行处理,那么就属于明知,再构成以上数量条件,就构成犯罪。
在接到网友举报后,我们已第一时间向快手平台提出交涉,快手平台也给予了以下答复:
事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去年,国家已经公布了关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审议稿,将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会更加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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