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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法律文书得到彻底执行,积极开展“攻坚2018南粤执行风暴”活动,10月30日,徐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组织干警,来到位于徐闻县徐城街道榕树园村古井附近某物权保护纠纷案中的现场,开展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执行行动,彻底维护了法律权威。
当天上午,在县人大、县政协、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徐城街道办等部门联合配合下,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在法院执行局局长陈石的指挥下,拆除现场各个执行小组分工负责,各司其职,按照执行方案,控制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设置警戒隔离带,最后,对执行标的物内杂物等进行现场清理拆除。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试图冲击现场、阻碍执行,被负责警戒的法警及时控制,并进行了说服工作。经过详细讲解,耐心的沟通交流,被执行人最终配合法院执行局进行拆除工作。
据了解,该案件案情是申请执行人曾某芳与被执行人吴某平、吴某基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曾某芳于1995年3月20日依法取得位于徐闻县徐城镇榕树园的土地一块,并且县人民政府向申请执行人曾某芳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2013年5月份,两被执行人吴某平、吴某基以该地是其祖公地为由,在地上堆放石头,筑起围墙,并强占使用至今。经判决后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于2015年3月30日立案执行,经承办法官执行局副局长陈团多次带队对被执行人做思想教育工作后,被执行人仍蛮横无理、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因此决定对其实施强制执行。
由于此次执行行动事先周密部署、准备充分,执行现场指挥协调到位、安全警戒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参战执行人员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了强大的执行声势和震慑力,整个执行过程自始至终未发生任何不安全问题,执行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徐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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