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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日 高警局湘潭支队韶山大队民警 接连查获三起酒驾违法行为 其中一例还是醉驾
4月3日晚上10点47分 在湖南韶山收费站入口处 高警局韶山大队民警在对一辆 湘C牌照的小车进行例行检查时 发现车窗摇下后 车内散发着很重的酒味 民警于是要求驾驶员下车接受检查
据沈某交待,当天家中亲人们都回来扫墓,难得一聚,席间难免就喝上了。对于自己酒后驾车的事实他倒是不回避。只是听到民警要给他测酒精含量时,也许是知道自己确实喝得不少,沈某接连用打电话、漱口、不配合呼气式酒精测试等方法来拖延检测时间。
“你这个表演的演技不行。” 随后,民警将沈某带到韶山医院采集血样,直到这时,沈某才配合做了呼气式酒精测试。4月5日上午,沈某血液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8.47mg/ml,达到醉驾标准,其行为已涉嫌危险驾驶罪。
高警局湘潭支队韶山大队民警谭思敏介绍,驾驶员沈某目前以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他将面临驾驶证被吊销以及进一步的刑事处罚。
当晚,韶山大队还查获两起酒驾违法行为,两名驾驶员均被处以罚款 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据统计,从4月1日到4月 5日清明节前,高警局湘潭支队就查获8起酒驾违法行为,其中醉驾1起。
民警提醒,清明假期亲朋好友聚会多,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来源:潇湘晨报(ID:xxcb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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