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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38人涉黑案进行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诈骗罪、非法采矿罪、抢劫罪、收购赃物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梁槐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零五万元,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九十年代中期起,梁槐纠集他人以未经工商注册登记的“飞越公司”为名号,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制收购、强制定价,恐吓、驱赶、殴打渔民和其他收购商,逐步垄断遂溪县江洪镇及附近海域、码头的海鲜收购市场。
在实施上述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该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以梁槐为首,人数众多、层级结构明晰、分工明确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梁槐及其组织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有组织地实施了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非法采矿、抢劫等犯罪活动,威胁、滋扰、殴打不服从其控制的渔民及竞争对手,迫使江洪海域、码头的渔民、收购商接受其组织势力的控制,以此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并将这些非法利益用于购买作案工具、支付组织成员的工资和花费、为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摆平纠纷赔偿医药费、拉拢国家工作人员、寻求非法保护等,以维持组织的运作。该组织长期盘踞于江洪镇一带,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2017年,梁槐承包遂溪县光伏建设的电塔、变压站租地项目。为迫使农民出租土地,梁槐纠集约200名社会闲散人员进入村里的施工电塔附近,无视公安民警及政府工作人员劝阻,对村民进行恐吓、威胁,强行圈占土地施工后再低价赔偿,引起江洪镇群众的强烈不满,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判处其他37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刑。
来源:坡头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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